吉建设〔2021〕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吉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经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了《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三)》,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并按进度要求完成编制工作。标准编制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
附件: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三)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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