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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15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63号)。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正确理解执行,市住房城乡建委对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监理行业面临着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浪潮,大部分监理企业深陷“低价竞争、人才流失、服务下降”的恶性循环,加之部分监理从业人员廉洁从业意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严重损害了监理行业形象,也成了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绊脚石。为此,我委制定发布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希望通过集中整治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的不良现象以及监理人员向施工单位违规领取“补助”等行业陋习,大力整治顽疴痼疾,努力塑造行业新风。

  二、主要内容

  从规范监理廉洁从业的角度,结合实际情况,对涉及办公生活设施、用餐、起拿卡要、接受管理对象礼品礼金,以及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获取利益等十种不良行为,明确禁止。将有助于增强监理人员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恪守职业道德,保障监理企业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三、主要措施

  通过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实施承诺公示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等措施,杜绝可能影响监理工作独立性和公平公正性的不良现象。一是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由建设单位保障合理的监理费用,切实履行其提供监理设施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强化监理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加强对员工的办公生活保障,以及加大对员工廉洁从业的管理力度。三是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监理协会自律委员会的作用,开展监理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和检查督促工作,指导监理企业完善监理人员管理制度,提升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63号)

  

  政策原文:

   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zcjd/202203/t20220311_10495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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