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2022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0日施行。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19日,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房屋征收补偿的住房保障政策,以及补偿、补助、奖励科目及其相应的最高限额标准”。同时,原《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已废止,原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也需要重新修订。为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我委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6条规定,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征收补偿科目及标准制定部门及职责;二是将房屋征收中的补偿、奖励和补助归集为价值补偿、损失补偿、奖励补助三类补偿科目,规定了区县不得擅自增设补偿科目及单项明细;三是全市实行统一的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并明确认定为合法的未经登记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征收补偿科目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四是建立了中心城区征收补偿标准备案制度。
三、重要意义
本《通知》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被征收人权益,确保征收补偿工作可持续开展。
政策原文:
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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