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推行投标人自主报价计价模式,结合《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以下简称“3号文”),省厅于近日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并于2022年10月1日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为从源头上保障工程造价合理性,要求招标人认真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并列明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误的具体情形,予以相应修正造价。
(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落实工程造价风险管控,保障甲乙双方合理权益,具体规定人工费价差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等事项。
(三)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的项目,参照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予以计取合理费用,明确了费率控制范围。
(四)为解决发包人设置的土方外运运距不足问题,要求在招标时注明外运运距,并按照实际运距进行结算。
(五)根据招投标新政策,修订了部分工程造价计价表格,并由省造价总站修订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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