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渝发改粮督〔2020〕2042号)已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全市粮食质量管理和监管,确保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粮食符合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项目进行了明确,对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进一步细化了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共分为3个部分。
一是收购入库必检项目。明确了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仅限于政策性粮食)、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的检测品种和具体检测指标。
二是销售出库必检项目。明确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测的指标类别、检测品种和具体检测指标,并要求对储存期间施用过化学药剂且在药剂残效期内的粮食,出库前必须检验药剂残留量。
三是检验方法。明确了所有检验项目可以选择使用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如有可疑数据应及时用标准方法检验确认。同时,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以及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的检验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有利于强化管理和监管,把好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关。
附件: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通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程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互联网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程舆情网 gongchengyq.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