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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05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渝发改粮督〔2020〕2042号)已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并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全市粮食质量管理和监管,确保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粮食符合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项目进行了明确,对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进一步细化了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共分为3个部分。

  一是收购入库必检项目。明确了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仅限于政策性粮食)、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的检测品种和具体检测指标。

  二是销售出库必检项目。明确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测的指标类别、检测品种和具体检测指标,并要求对储存期间施用过化学药剂且在药剂残效期内的粮食,出库前必须检验药剂残留量。

  三是检验方法。明确了所有检验项目可以选择使用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如有可疑数据应及时用标准方法检验确认。同时,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以及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的检验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有利于强化管理和监管,把好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关。

  附件: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zcjd/202203/t20220318_10526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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