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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节能中心召开防范高空抛(坠)物保证公共安全联席会

时间:2022-07-0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今年以来,许士庙街4号周边地区出现两起高层居民楼高空抛(坠)物砸坏中心及驻厦人员车辆事件,严重威胁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为有效遏制高空抛(坠)物、确保人员车辆安全,扎实落实委机关关于做好公有房屋等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安全和谐的单位和社区,6月29日下午,省节能中心组织召开高空抛(坠)物联席会。省工信厅离退三处、莲湖区政府青年路街道办、公安莲湖分局青年路派出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莲二社区及所辖许士庙街2号、4号、6号3个小区物业办(家委会)负责人、驻大厦企业代表等参加会议。省节能中心主任贾宝舍主持并讲话。

  会上,省节能中心以图文加视频方式通报了近两年来中心周边高层住宅楼高空抛(坠)物问题及中心防范措施;律师事务所解读了《民法典》《治安处罚法》《刑法》中关于高空抛(坠)物法律责任;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未央区法院高空抛(坠)物宣判警示教育片;围绕如何防范杜绝高空抛(坠)物、确保区域安全,三个小区物业负责人做了表态发言,街办、派出所负责同志及工信、节能等单位做了发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分工责任,促成联防联控机制,共保安全,共建安全和谐。与会各方现场查看了高空抛(坠)物易发通道等场所,各方共同签订了《杜绝高空抛(坠)物确保公共安全倡议书》。

  会议认为,今年省市两级下大力狠抓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高空抛(坠)物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希望通过此次联席会议,加大宣传教育引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杜绝高空抛(坠)物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安全。

  会议倡议要求,一要加强人防。中心及小区物业办要做好高空抛物、坠物危害的宣传教育,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提示、警示标语,入户普及高空抛(坠)物危害,督促业主(住户)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护,禁止“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二要加强技防。进一步完善中心全域监控系统,定期巡检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物业加强对业主(住户)安全宣传,督促居民相互监督,定期组织高空抛(坠)物隐患排查整改。三要夯实责任。小区物业办与业主(住户)签订禁止高空抛物承诺(责任)书,夯实各方责任,防范杜绝高空抛(坠)物危险行为的发生。四要加强联防。由街办和社区牵头,参会单位及物业办通过健全监管、普法宣传、物业管理等联防联控,加大协同处理高空抛(坠)物防范查处力度,确保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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