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在《价格认定》第九期(总第230期)简报对我省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进行刊登,对我省经验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自2017年1月1日我省颁布实施《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19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以来,我省价格认定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发展改革部门的领导下,积极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深入发展,并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多个机制协调联动,形成了“发展改革部门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价格认定机构具体承担、基层调解站点末端落实”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新格局。
我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联合法院、司法部门共同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彰显了价格争议调处工作融入大调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作用。
《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站点进景区、工作进社区”双覆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切实做到了“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较好地维护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省价格认证中心结合实际,在工作思路、制度建设、宣传引导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取得新突破和新发展。通过建立“分片联系对口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市县两级工作指导,累计培训专兼职调解员3000余人次,调解价格争议纠纷1500余起,涉案金额逾亿元。西安、宝鸡等26个市县(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室外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发放宣传彩页和纪念品等方式,提高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今年,我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被省委、省政府列为专项督查项目。7月18日,由我委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共同参加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已正式启动。通过本次督查工作,将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进一步走进基层、贴近群众,在纵深推进全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中充分展示发展改革部门根植人民、服务人民的时代形象,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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