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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视频会议推动月饼市场监管有关工作

时间:2022-07-3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下文简称《公告》)。2022年7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对公告内容进行解读说明,以及就贯彻落实《公告》作出工作部署。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公告》指出,月饼价格由市场形成,从多年市场情况看,单价500元以内的盒装月饼销售占比约99%。近年来,月饼市场总体规范有序,绝大多数月饼价格较为贴近市场需求,但仍有个别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炒作月饼价格,“天价”问题仍然存在,且有反弹迹象,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有异化成为腐败载体的可能。《公告》发布目的是以月饼为切入点,推动月饼等大众消费品回归传统文化本源,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形成广泛社会共识,遏制传统节日相关商品“天价”现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公告》指出,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下一步,8月初至中秋节期间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将统筹协调配合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遏制“天价”月饼工作:一是按照《公告》要求加强对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经营者的行业指导和监管执法,重点监管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严厉打击过度包装、搭售及混合销售、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等行为。二是加强月饼市场巡查和价格监测,全面了解月饼市场动态和销售价格,及时掌握和处置市场出现的违反《公告》有关规定的生产、销售行为。


原文链接:http://fgw.gxzf.gov.cn/xwzx/fgdt/t128700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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