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恰逢《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颁布施行5周年,为全面检视5年多来我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开展现状,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要求,经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审核同意,7月18日至29日,我委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分别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等22个区(县)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本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走基层、进社区、看站点,60%以上的时间用到了“四不两直”的检查和随机抽查之中,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落实、“三调”联动、舆论宣传和创新工作开展等六个方面,对被督查地区和单位贯彻落实《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革改革委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督查检查,严格按照《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督查指标量化表》对被督查地区和单位进行了量化打分。
从督查结果来看,接受督查的地区和单位对本次专项督查高度重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开展现状、经验做法和问题不足等,未发现文件数据造假、台账资料造假等问题,基本达到了查漏补缺、相学相长,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动我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督查工作目的。
下一步,我委将以本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完善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大力推进我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百姓靠拢,不断创新价格争议调解的手段和方法,努力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建设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和谐陕西,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贡献发展改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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