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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推进政策举措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时间:2022-08-18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针对当前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等突出问题,提出五大方面20项重点举措,旨在强化市场主体自律意识,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切实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推动全国招投标行业高质量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处室及省级行业监管部门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开展学习研究,通过逐条逐句研读、对照法律法规深学、邀请专家解读等方式,全面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关于招投标政策的最新导向和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等五个招投标主体行为的政策举措,以及对各地抓好文件落实的具体要求,为谋划我省招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新的思路措施进一步打牢政策基础。同时,把学习宣贯落实1117号文件精神作为招投标领域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做出具体安排抓紧抓实。一是结合青海省情实际,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全力做好文件的解读工作;二是积极协调、会同省级行业监管部门及省招投标协会加强文件的学习培训,争取将各招标投标主体均纳入培训范围,切实增强学习实效;三是深化全省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持续加大对招标人的监督检查,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更实的工作举措减少招标投标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四是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贯穿招投标各环节的新型监管体制,以信用监管提升招投标领域治理成效,为招投标市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fgw.qinghai.gov.cn/xwzx/fgxx/202208/t20220817_82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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