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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

时间:2022-09-08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申请重新核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保障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就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依法对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或对州(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进行技术鉴定时,向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取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收费标准为:省级鉴定机构为2500元/例,州(市)级鉴定机构2000元/例。收费标准包括专家评审、鉴定场地租用、资料复印、信件邮寄、日常管理等费用。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中,确需到现场调查核实的,所聘专家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由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另行收取。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61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期执行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试行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228号)同时废止。

  此函。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yndrc.yn.gov.cn/qtwj/8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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