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全省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五次全面清理工作相关要求,对2022年6月30日前所有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并继续适用的6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或适用期已过的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失效);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形成并公布了《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此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行政风险,推进“依法治委”工作取得新实效,更好服务和保障全省发展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规定,持续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环节流程,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及清理等工作制度,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每两年一轮的定期清理工作,并结合相关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不定期开展专项清理。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提醒工作机制,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情况决定继续施行、修订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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