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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治的指导意见》在全国推介

时间:2022-12-0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省《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治的指导意见》在全国推介

  

  2022年10月13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第21期)全文刊发推介了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分送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9月27日,湖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指导意见》,明确落实“三全面、三坚决、三严格、零容忍”要求,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指导意见》提出居民自建房整治三大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坚持依法依规,安民惠民;坚持住房属性,规范使用。

  《指导意见》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指导重大结构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指导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指导建设合法合规性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指导地质灾害隐患整治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指导居民自建房经营安全性问题的处置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指导意见》详细阐述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指导措施。各地各部门根据前期排查及房屋安全鉴定情况,建立安全隐患分类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C、D级结构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10月上旬整治到位;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加强动态管理,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在10月上旬整治到位;对存在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的居民自建房,2023年底前整治到位;对存在经营安全问题的居民自建房,2025年6月底前整治到位。

  


原文链接:http://zjt.hunan.gov.cn/zjt/hyjs/zongheyewu/zhywgzdt/202210/t20221031_29111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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