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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12-09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9〕36号)确定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决定联动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一)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7339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不含)-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小时(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二)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758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777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三)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1.0893元。

    二、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价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相关附件 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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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fgw.sh.gov.cn/fgw_jggl/20221118/3b7051f480e949d295145415a8a04b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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