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科〔2023〕6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复审和体系优化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和体系优化工作,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19〕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发布的35项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有效的185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全面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一)2021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和“修订”的标准;
(二)202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有《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第三条情况之一的。
二、复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标准主编单位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信息管理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系统中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复审账户,下载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会同参编单位,对照《2023年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清单》(详见附件),结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政策规定和标准的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形成初审意见并加盖主编单位公章,于4月30日前上传至系统。
(二)根据住建部已发布的35项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我厅将组织专家按照规定的原则和要求,对相关标准逐项提出复审意见,2023年5月底前完成复审意见汇总。
(三)适时公布标准复审结果。
三、标准复审和标准体系优化工作要求
(一)逐项复审。复审工作要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实施,各主编单位应按照要求逐项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并及时上传至系统。
(二)突出重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存在下列情况的,主编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中进行详细说明。
1.不适应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换代或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
2.所引用的或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修订并批准发布的。
3.标准实施中有重要反馈意见的。
(三)复审结论。我厅组织专家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逐项审查,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的意见。
联系人:褚海全 杨明
电话:0371-66069709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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