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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青海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工作

时间:2023-06-03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青海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青海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水平及相关事项,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通知》明确,我省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按照现行电价政策执行,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通知》要求,我省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此次输配电价改革在完善我省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核定的不同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可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差异,为促进电力市场交易、推动增量配电网和微电网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二是首次将原包含在输配电价中的上网环节线损和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单列,输配电价定位更加清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准许收入监管;三是对负荷率较高的两部制用户的需量电价实施打折优惠,有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容量,提高用电效率。此外,本次输配电价核定还将进一步增强青海电网投资能力,统筹推进我省电力用户和电网均衡发展,为支持我省“四地”建设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为做好政策协同,我委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细则,完善后的实施细则与我省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于2023年6月1日开始执行。

  


原文链接:http://fgw.qinghai.gov.cn/xwzx/fgxx/202305/t20230529_84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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