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北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通过实施木里矿区(江仓一号井)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海北段生态环境整治“百日攻坚,决战决胜”和“巩固提升年”行动,坚定不移地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作为恢复“绿水青山”、打造“金山银山”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实现了自然生态环境和城乡生态环境“双提升”。
一是凝聚思想共识。积极采取党组学习、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学习培训等形式,组织全州干部职工以及矿山企业管理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两统一”职责,推动海北事业高质量发展。教育引导大家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主动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规划编制、矿业开发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等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凝聚了强大共识、营造了浓厚氛围。
二是统筹安排部署。召开海北段生态环境整治会议,对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海北段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安排。州党政领导深入一线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积极承接中央和省州的决策部署以及整治方案、项目清单、督办通知等,将自然保护地内外所有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矿山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列出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制定了“一企一策”“一坑多策”的整治措施。
三是推动整治措施落地。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和主体企业责任,形成覆盖全州、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治格局。加强督促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通过查看资料、实地核查等形式,多次深入矿区和项目区开展督促检查,特别是对重点企业实行驻矿守候和蹲点督办,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整治进度和成效。同时,在全力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14家矿山、232个问题图斑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州县两级反复进行跟踪督办,全力确保成效。加强监管约束,制定印发构建共同责任机制的通告,进一明确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探矿、采矿活,严禁无证勘探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目前,全州自然保护地内无一宗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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