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省安委会、省消防委有关工作要求,根据省能源局关于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有关工作安排,8月17日省能源局会同海南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以“四不两直”方式赴海南州相关储能电站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组一行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形式对黄河公司海南新能源分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储能电站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储能电站消防设施配置、运维管理等情况详细检查,并进一步提出要求:一是州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在推动项目建设运行的同时,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企业加强储能等能源新业态的安全监管。二是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运维管理,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压实落细安全生产职责,坚决消除责任盲区,发现的问题要即时整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解决。
省能源局将持续推进储能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全面总结行动成效、分析存在问题,督促相关企业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隐患问题闭环整改,健全完善储能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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