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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2023年)

时间:2023-11-01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计划

  1

  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督管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2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随机抽查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

  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检查为主,非现场检查为辅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4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工程建设单位、工程勘察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是否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工程质量实体是否满足标准和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为主、非现场检查为辅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5

  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

  工程建设单位、工程勘察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是否存在违法发承包等市场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是否存在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结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证金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履职执业行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6

  工程勘察设计(含消防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

  工程建设单位、工程勘察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机构

  是否落实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要求、落实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按规定内容进行施工图审查、依法依规发包和承揽业务。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7

  对房屋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2.《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

  招标人、投标人等相关主体

  招标人、投标人等相关主体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jsgl/zcwj/content/post_4273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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