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23〕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相关规定,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行为,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2.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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