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建管〔2023〕4号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注册地在我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按照住建部通知要求,填报并提交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1月26日前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企业应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部署、审核及汇总上报等工作,要确保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完整;要建立责任制度,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建服中心;要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纠正失实数据,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于2024年2月27日前将本地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调查表报送省建服中心。
三、各市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建服中心联系。
联系人:尤华嘉;联系电话:024-24131254。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程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互联网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程舆情网 gongchengyq.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