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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4-03-02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建消函〔2024〕1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个人: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陕建消发〔2023〕34号)有关规定,根据我省实际,省住建厅决定增加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个人自愿申报或由所在单位(省内或驻陕有关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推荐。

  二、涉及的相关工程行业及专业

  工程行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煤炭矿山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与通讯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民航工程、航天与航空等。

  职称专业方向:建筑、建筑学、建筑工程、总图、结构、暖通、电气、自动化、给排水、设备安装、化工、燃气、桥隧、电子通讯、规划、工程消防安全等。

  三、申报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具有8年以上工程建设消防工作经验,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较高的业务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4.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实行评聘结合的,应在聘用期内)或具有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资格的人员(实行注册制度的,应按要求注册)。

  (二)申报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四、有关要求

  (一)填报资料应全面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自行申报或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的,应在3月31日17:00前将《2023-2025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023年-2025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以及申报人的身份信息、职称证书(在陕西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查询打印)等扫描件(以word或excel格式)和工作、工程业绩(不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清单报送sxfzxsck@163.com。

  (二)严格程序择优选取。省住建厅汇总申报情况后将充分听取各地住建局意见,从中优选确定入库专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予以公布。

  此次申报不接受纸质资料。逾期后不再受理。如申报人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省住建厅取消申报人入专家库资格,对其本人及推荐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丁彦君电话:029-87311381

  附件:1.2023-2025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

  2.2023年-2025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js.shaanxi.gov.cn/zcfagui/2024/2/117894.shtml?t=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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