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房发〔2024〕10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承接查验活动,维护物业服务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拟制了《陕西省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试行)》,作为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参考依据,现征求修改意见。
请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书面上报省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86103917@qq.com。
联系人:康保林、马腾 电话传真:029-6391584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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