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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建(村)发〔2024〕6号

  

  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平罗县、盐池县、同心县、隆德县、贺兰县、中宁县、海原县、西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树立“先评价、再建设”的导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24〕17号)要求,我区在继续推进2023年4个国家级样本县整改提高、再次评价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增加银川市贺兰县、固原市西吉县、中卫市中宁县、海原县4个国家级样本县,全面开展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力争2025年乡村建设评价农业县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价内容。围绕让农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进而建设好村庄、好乡镇、好县城的目标,从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镇建设、发展水平4个方面56项指标开展评价,做到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

  二、优化评价单元。以县域为单元开展综合评价,全面评估乡村建设整体状况和水平,查找县域统筹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乡镇、村庄为单元开展细化评价,在每个样本县综合考虑地域、人口、发展水平等因素,选取3个乡镇10个村庄进行评价,接续评价的样本县选取的样本乡(镇)、村庄要保持相对稳定。样本县将选取的乡镇、村庄名单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备案。

  三、认真组织调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省级专家团队赴样本县进行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资料,掌握样本县乡村建设的总体情况。广泛开展村民和村干部问卷调查,进行入户访谈,了解农民群众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和需求。在样本县选择3个乡镇10个村庄开展蹲点式调研,实地查找乡村建设存在问题。乡村建设有关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调研工作要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做好分析评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专家团队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和科学评估,高质量撰写自治区级和县级乡村建设评价报告;报告要总结地方乡村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效,提炼工作亮点,梳理村民调查问卷访谈、现场调研等情况,找出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并形成调研乡镇、村庄的问题清单;将样本县指标数据与相关政策文件、规划等设定的发展目标以及自治区、西部地区、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查找乡村建设的短板弱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自治区级和样本县评价报告,经与样本县、样本县所在地级市沟通并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征求意见、审核评审后,于2024年7月底前将评价报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解决发现问题。坚持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短板弱项问题,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样本县要发挥主体作用,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加强部门统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部门,形成乡村建设任务项目。对面上的问题,要完善政策,实施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县域统筹推进解决;对点上的问题,要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推进解决,确保取得实效。要注重解决乡镇村庄的实际问题,及时在全国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中更新进展。省级专家团队要帮助样本县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法和解决方案提高乡村建设科学性、合理性,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要纳入2024年评价报告。

  六、精心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行“部级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样本县及所在地级市配合省级专家团队开展评价工作,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沟通对接,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乡村建设评价有关情况,反馈样本县评价报告,审核自治区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及评价结果运用方案,并对省级专家团队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针对评价反映出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解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逐步形成“开展评价、查找问题、推动解决”的工作机制。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辖区样本县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统筹推进乡村建设各项工作,宣传样本县的成效,推广好的评价做法。样本县建立政府组织领导、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乡镇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乡镇、村配合做好各项工作;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纳入乡村建设重点工作,扎实推动解决查找出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联系人:村镇建设处岳国军冯露

  电话:0951-5023575 传真:0951-6128312

  邮箱:nxjstczc@163.com

  附件:1.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及专家团队名单

        2.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及专家团队名

  序号

  地级市

  样本县

  专家团队及负责人

  联系方式

  1

  中卫市

  中宁县

  宁夏大学建筑学院:

  崔明堂书记、燕宁娜副院长(自治区报告撰写)

  13995107910

  15121908410

  2

  石嘴山市银川市

  平罗县

  贺兰县

  宁夏大学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毛明杰院长、王德全教授(平罗县)、车佳玲教授(贺兰县)

  18795113087

  13709512062

  18295387541

  3

  吴忠市

  中卫市

  同心县

  海原县

  宁夏大学经管学院:

  黄立军教授

  13895186367

  4

  固原市

  隆德县

  西吉县

  北方民族大学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张立新院长

  18295078686

  5

  吴忠市

  盐池县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赵永清主任

  13995275827

  

  附件2

  2024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核心目标

  分解

  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

  一、农房建设

  (一)

  质量

  安全

  1

  鉴定为C级和D级农村危房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占比(%)

  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C级和D级农村危房数量占县域鉴定为C级和D级农村危房总数量的比例

  2

  已开展抗震改造的农房占需改造农房的比例(%)

  已开展抗震改造的农房数量占县域需要进行抗震改造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3

  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率(%)

  上一年度开展危房改造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户数占动态监测发现所住房屋属于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总户数的比例

  4

  采用现浇施工方式的新建农房占比(%)

  上一年度采用现浇施工方式的新建农房数量占县域新建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5

  闲置农房占比(%)

  整体完好但一年以上无人居住的农房数量占县域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二)

  功能

  品质

  6

  有卫生厕所的农房占比(%);其中,有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房占比(%)

  有卫生厕所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其中,有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

  7

  有独立厨房的农房占比(%)

  有独立厨房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

  8

  日常可热水淋浴的农房占比(%)

  可实现日常热水淋浴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

  9

  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农房占比(%)

  调查的围护结构中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农房数量占调查的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三)

  建设

  管理

  10

  新建农房有设计方案或采用标准图集的占比(%)

  上一年度新建农房有设计方案或采用标准图集的栋数占县域新建农房总栋数的比例

  11

  履行宅基地手续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农房占比(%)

  上一年度履行了宅基地手续和规划建设手续的新建农房数量占县域新建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12

  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新建农房占比(%)

  上一年度开展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新建农房数量占县域新建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13

  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占比(%)

  经过统一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数量占县域在册乡村建设工匠总数量的比例

  14

  乡镇农房建设管理人员数(人/千人)

  县域乡镇农房建设管理人员总数量与县域乡镇(不包含城关镇)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二、村庄建设

  (四)

  人居

  环境

  15

  村庄风貌协调度、整洁度

  村庄整体风貌、建筑风貌的保护塑造情况、村庄整洁卫生情况。利用村景照片通过公众打分、人工智能评价等方式获得

  16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至县、镇处理的村民小组占比(%)

  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至县城或乡镇处理的村民小组数量占村民小组总数量的比例

  17

  实施垃圾分类的村民小组占比(%)

  县域实施垃圾分类的村民小组数量占村民小组总数量的比例

  18

  对污水进行处理的农户占比(%)

  县域对污水进行处理的农户数量占农户总数量的比例

  19

  公厕有专人管护的行政村占比(%)

  调查的公厕有专人管护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有公厕的行政村数量的比例

  20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

  累计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占县域农村黑臭水体总数量的比例

  (五)

  基础

  设施

  21

  农村集中供水入房率(%)

  有集中供水并接入房屋内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供水接入房屋内指水龙头安装在厨房、卫生间等并通水

  22

  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上一年度县域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中水质合格份数占县域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总份数的比例

  23

  村内通户道路硬化占比(%)

  调查的家门口道路硬化的农户数占调查农户总数量的比例

  24

  使用燃气的农户占比(%)

  调查的使用燃气的农户数量占调查农户总数量的比例。燃气包括管道燃气和瓶(罐)装液化气等

  25

  村庄主要道路照明设施覆盖率(%)

  主要道路全部装有照明路灯的村民小组数量占县域村民小组总数量的比例

  26

  行政村5G通达率(%)

  县域覆盖5G移动信号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27

  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覆盖率(%)

  县域有寄递物流服务站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六)

  公共

  服务

  28

  十五分钟内可到达幼儿园的行政村占比(%)

  调查的十五分钟生活圈内有普惠性幼儿园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29

  十五分钟内可到达小学的行政村占比(%)

  调查的十五分钟生活圈内有小学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30

  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覆盖率(%)

  县域拥有标准化卫生室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31

  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县域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

  (七)

  治理

  水平

  32

  经常参与乡村建设的村民占比(%)

  调查的经常参与乡村建设活动的村民数量占调查的村民总数量的比例

  33

  村民缴纳污水或垃圾治理费用的行政村占比(%)

  调查的村民缴纳污水处理费或垃圾处理费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三、县镇建设

  (八)

  乡镇基础设施

  34

  乡镇供水普及率(%)

  县域乡镇供水普及人口数占乡镇常住人口数的比例

  35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乡镇占比(%)

  县域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36

  镇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占比(%)

  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数量占县域镇区污水处理设施总数量的比例

  37

  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率(%)

  县域乡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占乡镇全年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

  38

  镇容镇貌整洁度

  衡量乡镇人居环境是否整洁有序、建筑风貌是否协调,是否存在乱停乱放、私搭乱建、“空中蜘蛛网”、占道经营等现象,以及绿化美化等情况。结合专家打分和公众打分进行评价

  39

  镇区燃气普及率(%)

  镇区使用燃气的人口占镇区常住人口数的比例

  40

  镇区道路照明设施覆盖率(%)

  镇区装有路灯的道路长度占镇区道路总长度的比例

  41

  有消防队的乡镇占比(%)

  县域设有消防队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九)乡镇公共服务

  42

  乡镇寄宿制学校达到建设标准的占比(%)

  县域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寄宿制学校数量占乡镇寄宿制学校总数量的比例

  43

  有急救服务功能的乡镇卫生院占比(%)

  县域有急救服务功能的乡镇卫生院数量占乡镇卫生院总数量的比例

  44

  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乡镇占比(%)

  县域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45

  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

  县域镇区拥有商贸中心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十)

  县城

  服务

  46

  在县城就业的农村人口占比(%)

  调查的在县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占调查的农村劳动力总人数的比例

  47

  县城购房者中农村居民占比(%)

  上一年度购买者为农村居民的县城商品房销售数量占县城商品房销售总数量的比例

  48

  纳入县域城乡教育共同体的学校占比(%)

  纳入县域城乡教育共同体的学校数量占县域学校总数量的比例(包括县城、乡镇和村庄的小学、初中和高中)

  49

  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在县城学校就读的占比(%)

  调查的在县城就读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量占调查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量的比例

  50

  开展远程医疗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占比(%)

  县域内与县域外医院开展远程医疗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数量占县域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总数量的比例

  51

  县域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千人)

  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与县域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52

  县域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县域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量的比例

  53

  县城公交线路覆盖的行政村占比(%)

  县城公交和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线路覆盖的行政村数量占县域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四、发展水平

  (十一)发展

  水平

  54

  县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本年度县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值与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绝对值的比值

  55

  县域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比

  县域常住人口数与县域户籍人口数的比值

  56

  县域返乡人口占比(%)

  上一年度返乡人口数占上一年度外出务工人口数的比例。通过手机信令数据分析获得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405/t20240511_4536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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