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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20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健全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以下简称818号文件),结合我委下发的《关于完善湖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482号),在原1046号文件基础上,对我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湖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办法》执行到位,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的依据及背景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委印发的《湖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商〔2018〕1046号)有效期至2024年1月,现已期满,需要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办法,对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以下简称818号文件),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遵照原文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23年11月启动《湖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向市州发改委、燃气企业两次书面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共收到反馈意见28条,其中采纳、部分采纳15条,未采纳13条。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管道负荷率方面。未采纳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修改意见缺乏政策依据,未能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因素。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对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对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1、增加了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和第五条。

  2、增加了第二章管道运输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3、第三章增加“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管道运输企业的管道运输业务总的准许收入,根据成本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实际收入比例,适当考虑管道建设运营成本、未来投资需求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核定”。

  4、将“平均运输距离”修改为“运输距离”。

  5、国家考虑不同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50年,统一为经营期40年表述不准确,第十三条删除“经营期40年”的表述。

  二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结合我省实际,对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1、将第十一条“管道负荷率低于75%的,按75%负荷率对应的气量计算确定管道运价率”修改为“管道负荷率低于60%的,按60%负荷率对应的气量计算确定管道运价率”。

  2、将第十二条增加“按照‘气化湖南’的改革方向实行‘一个市场主体一个价’的管道,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管道运输价格形式,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按距离或区域确定价格”。

  四、新政策的主要亮点

  一是对标国家政策。严格遵循国家关于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对主要概念、计算公式等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进行明确。

  二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立管道运输价格的核定和调整策略。根据湖南省燃气管道实际负荷情况,结合外省相关政策制定标准,将管道负荷率低于60%的,按照60%负荷率对应的气量计算确定管道运价率;准许管道运输业务收入可根据成本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实际收入比例,再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核定。

  三是强调了定调价程序。每年6月1日前,燃气企业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投资、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和材料,确保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以成本监审核定的定价成本为依据,进行价格调整。



原文链接: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zcfg/zcjd/202404/t20240428_33288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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