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修订后的《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公开、透明、诚信的市场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要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构建从“农田到餐桌”覆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食品的“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增对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名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的要求,同时规定了未履行该义务的法律责任。原《办法》自2018年施行以来已有5年,部分内容与当前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监管的工作需求已不相适应,也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相衔接。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水平的提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适应改革发展需求,提升我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水平,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办法》的主要过程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司法厅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门立法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落实“四个最严”,回应基层呼声期盼,强化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协调性、衔接性,把广泛征求意见贯穿《办法》修订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实地调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联系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听取省直单位、市场监管部门、研究机构、地方执法人员、专家学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等多方意见建议,充分研讨,反复沟通,凝聚各方共识,不断完善《办法》的修订草案,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修订《办法》的基本思路
四、《办法》的特色亮点
(二)调整施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类别品种
(三)凝聚部门合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
(四)发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服务民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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