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减轻我省多人口家庭用电负担,完善“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人口在6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二、家庭人口数量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云南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
三、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省内一个住址申请办理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于同一登记地址家庭人数满6人及以上,但户口簿或居住证登记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可在登记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中任选一地址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手续。
四、居民用户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自申请日次月起生效,原则上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符合继续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条件的,应在期满前重新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转为居民阶梯电价。
五、电网企业应根据本通知及时制定发布具体申办细则,为居民用户提供营业厅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等多种办理渠道,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及申请办理方式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我省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完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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