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工程舆情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政策发布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5-2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云南省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电力保供能力,现就完善集中式新能源上网电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上网电价机制

  (一)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项目,继续执行2023年上网电价机制。

  (二)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65%、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5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云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三)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50%、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4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云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二、电价疏导方式

  新增合规新能源项目(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全电量参与清洁能源市场,并按照清洁能源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和结算,上网电价超过清洁能源市场均价的部分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等比例分摊。

  已发电但未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暂按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结算,待全容量并网后,根据全容量并网时间对差额部分进行清算。

  三、积极推广绿色电力交易

  具备条件的新增新能源项目可纳入绿色电力交易范畴,更好体现新能源绿色电力价值。

  四、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

  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由省能源局会同云南电网公司认定。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云南省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明确的上网电量为转入商业运营后的上网电量,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按照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市场形势等发生重大变化,将适时进行评估调整。国家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


原文链接:http://yndrc.yn.gov.cn/html/2023/qitawenjian_1215/1460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程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互联网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程舆情网 gongchengyq.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6号-54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中农兴业互联网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