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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21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3〕21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编制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2〕76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内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以下简称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有序推动接收站公平开放,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经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听取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23年3月30日印发《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总共包括气化服务价格的定义及内涵、气化服务价格的管理方式、气化服务价格的制定方法、其他服务价格管理、价格信息公开5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气化服务价格的定义及内涵。气化服务价格包括液化天然气接卸、临时存储、气化等相关费用,规定临时存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5天。

  (二)气化服务价格的管理方式。气化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区内接收站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实行一站一价,后续统筹考虑区内接收站实际建设管理情况,逐步过渡实施统一的全区最高气化服务价格。

  (三)最高气化服务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接收站气化服务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再除以气化量进而核定气化服务价格。气化服务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四)其他服务价格管理。明确接收站业务多元化发展需单独提供接卸、临时存储等服务需收取费用,接收站外输管道运输费用,接收站涉及的液态装车、储气服务(不包括气化服务环节的临时存储)、船舶转运等衍生服务价格等的管理方式。

  (五)价格信息公开。明确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原文链接:http://fgw.gxzf.gov.cn/zfxxgkzl/wjzx/zcjd/t162494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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