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区2021-202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结果进行通报,我区2021-202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结果为“A”,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表扬。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建立调度预警通报约谈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过程监管,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协同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开展用能权改革,优化能源要素配置,扎实推动完成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好《“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及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节能形势研判,继续采取务实管用的硬措施,确保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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