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自治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牵头修订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和涉及公平竞争的相关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1日。请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xjdrc.xinjiang.gov.cn)首页“发展改革工作—环境与资源”专栏。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xjfgw_hzc@163.com)发至我委。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7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改委_环资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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