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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27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起草背景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4〕2129号),对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各地可参照制定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2019年,国务院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要求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2021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我委制定印发了《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自《办法(试行)》执行以来,我委按照《办法(试行)》确定的工作规程,每年从政府投资项目中,选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对投资决策、建设管理和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并将后评价成果反馈有关方面,推动被评价项目更好发挥综合效益,有效促进提高政府投资决策及管理水平。

  《办法(试行)》有效期2年,于202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鉴于《办法(试行)》实施情况良好,为做好政策衔接,有效期届满后重新印发实施《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后评价内容、工作程序、成果应用、监管和责任、附则,共六章34条。第一章 总则。共5条,包括《实施办法》设立依据,后评价工作原则,后评价管理部门,参与单位等。第二章 后评价内容。共4条,包括后评价主要开展方面,评价依据,项目建设管理评价主要内容及项目效益评价成果。第三章 工作程序。共12条,包括后评价项目的选取及下达,项目单位自我总结评价的编制,后评价评估管理单位的选取,后评价方法的确定,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及档案管理等。第四章 成果应用。共4条,包括后评价成果的信息沟通,后评价成果的应用,后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广等。第五章 监管责任。共6条,包括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州)发改部门等的依规处理,省发改委对项目单位管理,后评价项目单位相关职责等。第六章 附则。共3条,包括《实施办法》实施范围,解释单位,有效期等。

  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推动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开展有据可依、规范运行。


原文链接:http://fgw.sc.gov.cn/sfgw/zcjdu/2024/5/27/457cd5b0d42f43d396693d3bb291d8f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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