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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4〕198号)

时间:2024-05-3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普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新建铁路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代码:2305-510000-04-01-916195)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是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物流产业园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为满足园区企业大宗货物的运输需求,同意建设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为达州普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达州市普光经济开发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本线于既有普光天然气净化厂铁路专用线区间K2+629处接轨,引入襄渝铁路宣汉站。装卸站设调车线4条(含远期工程1条),煤炭快装线1条,煤炭存车线1条,翻车机配套重车线和空车线各1条,贯通式货物线1条,货物站台1座,液体货物装卸线1条;远期在9道外侧设平货位1处,成件包装货物装卸线3条,散堆货物装卸线1条,集装箱货物装卸线1条。线路铺轨全长11.485公里。

  四、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铁路专用线;正线数目:单线;限制坡度:6‰;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300米;存车线有效长度:850米;牵引种类:内燃;牵引质量:4000吨;闭塞类型:按调车办理。

  五、工程总投资14185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5463.8万元,占总投资的25%,由达州普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方式筹集。

  六、建设工期为22个月。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请达州市人民政府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项目业主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环评、水保等开工前相关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环保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要细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控工程安全质量,落实安全生产、安全质量防护、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项目业主单位应尽快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运输收益、安全管理等相关协议。

  十、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一、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者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达州普光经开区物流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代码:2305-510000-04-01-916195)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    察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设    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施    工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监    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设    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勘察、设计邀请招标,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4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fgw.sc.gov.cn/sfgw/c106082/2024/5/28/a6d9d3b094e44e2cbe150f39eb3a96e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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