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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湖南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继续规范我省独立学院收费行为,促进其有序发展,近日,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明确湖南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8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关于调整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12号)将于今年7月到期。目前,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和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已经完成转设,其他13所学院正处于转设阶段。我们根据独立学院转设及办学情况,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了独立学院学费标准。

      二、相关依据

  主要依据为《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20〕2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13所独立学院的范围,分别为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二)明确学费标准及热门专业学费上浮政策维持不变,即农林、文史哲理类12500元/生·年,经法教管类12700元/生·年,工科体育类13000元/生·年,医药类15000元/生·年,新闻传播类16000元/生·年,表演艺术类18000元/生·年。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幅度不高于同类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15%,热门专业数不得超过本校所有实际开办专业数的20%。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应当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执行。

  (三)明确已经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按照原独立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老生学费。

  (四)明确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与其他高校保持一致。



原文链接: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zcfg/zcjd/202406/t20240604_33319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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