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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13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强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近日,我们印发了《关于发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416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3月29日,我委会同财政厅发布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的要求,该文件已届满有效期。我们根据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及成本测算情况重新修订了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为《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

  三、政策亮点

  (一)规范收费项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文件中取消了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及其2个收费子项目;新增“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费及考务费”及其3个子项目,收费标准为63元/每人和67元/每人。

  (二)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根据《关于降低部分特种设备检验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3号)规定,将客货梯定期检验费、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费、自动扶梯定期检验费三项标准下调一并纳入本通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切实减轻企业和用户负担的决策部署,下调电梯检验收费标准,具体调整为:客、货梯定期检验费,六层以上的,每增加一层由加收32元调整为25元。

  (三)明确优惠政策。为更好缓解企业发展压力,助力企业稳定发展,在文件附表有关说明中进一步完善“一揽子服务”的适用情形,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以规定收费标准为基础适当下浮。

  

  (四)完善相关表述。根据有关规定,对收费项目名称、计费单位、收费对象及范围、检验频率、检验参数内容、备注的相关文字表述进行了规范完善。



原文链接: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zcfg/zcjd/202407/t20240710_33352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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