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青海省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立足全省医疗卫生领域相关设备应用现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实践导向,开展先进医疗设备示范应用、县域医疗设备达标提质、城市医疗设备更新升级和数字化转型、公共安全保障设备能力提升等四大专项行动,旨在加快补齐先进、高端医疗设备短板,稳步改善基层医疗设备条件,力争到2027年,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为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的目标提供设备支撑。
《实施方案》明确了设备更新项目的资金来源、安排标准及申报要求,同步完善了保障措施。要求相关地区和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调研摸底、需求测算、谋划储备等工作,强化可持续运营维护保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依规申报、梯次推进、分类有序实施,坚决避免闲置浪费。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对设备更新项目的政策指导,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监管,严把审核关、质量关、标准关,确保医疗设备更新与国家政策相衔接、与实际需求相匹配、与人才队伍相适应,切实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同时,持续加大向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改善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条件,让农牧民群众在省域内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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