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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

时间:2024-07-2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购配售程序、封闭管理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为昆明市城镇户籍工薪收入群体及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群体。夫妻双方或单身人士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实物分房的家庭,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租住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退出。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因辞职离开本市或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可申请回购。

  回购价格方面,办法明确,按照“原购房款+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利息按照签订回购协议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持有年限计算,不计复利。房屋折旧按照折旧率2%和交付使用年限进行计算。购房家庭自行装修及对房屋的添附成本均不予计算。

  相关负责人表示,昆明市2024年计划开工建设8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可提供5000套房源,预计配售平均价格在8000元/平方米以内。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7.23云坤文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07/20240723_779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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