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等有关规定,经充分调研并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意义。
(三)修订过程。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19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登记类别、使用标准、法律文书送达、自主申报承诺制、形式审查、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拓展了便利化措施。
(二)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材料。
(三)明确了禁止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情形。
(四)规范了部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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