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工程舆情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政策解读

【部门图解】一图读懂 |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之八 优军服务保障

时间:2024-09-22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编制背景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界定了政府民生兜底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2023年8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落实国家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21个部门编制起草我省2023年版标准。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省2023年版标准对标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七有两保障”)等九个领域,设置了22大类、81个项目。每个项目均做到“五明确”,即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负责单位。

  三、重点原则

  省2023年版标准编制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对标国家,全力落实。与国家标准进行充分衔接,确保国家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在我省全覆盖、无遗漏、全落实。本次国家新版标准涉及调整的服务项目,我省新版标准均同步对标调整。

  二是坚持兜底,尽力而为。牢牢把握基本民生需求,注重厘清政府和市场、基本和非基本的边界,统筹考虑各类群体需求,力争在覆盖范围上“应保尽保”。按照均等化要求,81个项目中完全不限户籍提供的占比达70%,走在全国前列。

  三是结合实际,量力而行。综合考虑全省不同区域发展差异和财政承受能力,省2023年版标准延续2021年版标准水平。经省财政厅综合评估,对照国家标准调整及规范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支出责任等带来的增支,对各级财政运行的影响可控。

  四、调整情况

  对标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2023年版标准对比2021年版标准涉及调整服务项目共66项。

  一是新增服务项目1项。落实国家新版标准,新增“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主要为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

  二是修改完善项目65项。其中,涉及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负责单位修改的项目分别有21项、36项、49项、7项和5项。

  五、组织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将牵头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相关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梳理并修订完善各行业领域现有标准规范,推动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短缺的标准。各地要统筹做好本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已制订实施省级以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城市,要对照省级2023年版标准,抓紧开展相应调整,于2024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数字化、投入多元化和区域共建共享等方面开展创新,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rc.gd.gov.cn/zcjd5635/content/post_434070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程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互联网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程舆情网 gongchengyq.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6号-54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中农兴业互联网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