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工程舆情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工程行业

云南昆明多举措解决新建小区供气问题

时间:2024-09-2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近年来,为切实解决新建小区供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落实新建房地产项目燃气配套建设主体责任,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竣工验收。对于新建、改建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确定燃气供应方案,包括燃气供应方式、配套设施建设安排等内容。

  怎样才能让新建小区尽早通气?昆明市各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服务专员”制度,指定专人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交房时限,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托“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提前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系统申请办理获得用气报装业务。各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用气报装申请后,要按照营商环境改革要求限期完成外线工程建设,在规定时限内做好用气接入,保障群众用气需要。

  同时,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按照获得用气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抓好施工管理,楼栋封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发出楼栋施工进场联系函,由燃气经营企业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对于不通燃气的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经营企业要主动上门加强沟通对接,充分告知群众已采取的工作措施。特别是对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要落实包案化解工作制度,变被动为主动,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降低投诉率。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9.25云坤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09/20240925_78014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程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互联网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程舆情网 gongchengyq.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6号-54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中农兴业互联网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