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审〔2024〕151号
省代建局:
《关于报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的函》(粤代建前期〔2024〕6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委托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2-440703-04-01-492163)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8365平方米,其中,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4157平方米,附属用房208平方米,地下车库4000平方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55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3万元,预备费26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已安排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1541.87万元外,其余资金由省检察院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并商省财政厅后分年度据实安排。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附件: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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