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文件:关于贯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同发改商品发〔2024〕150号),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为2025年1月1日,我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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