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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时间:2025-09-04 作者: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范管理,既是守护业主财产的“安全锁”,也是提升小区治理效能的“润滑剂”。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佛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增值、管理和使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完善了维修资金归集方式,明确非公有住房维修资金首期款交存标准由购房单价的1%调整为当地住宅、停车位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为解决“续筹难”问题,当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业主应当及时续交。倡导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签订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约定续交时点、续交方式、续交标准、违反约定的法律责任等具体事项。

  为提升信息化建设,强化专户银行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信息库,方便业主查询维修资金交存、增值收益、使用和账面余额,促进维修资金管理公开透明。

  同时,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存款利率较高、服务效能好、资金安全有保障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建立考核和淘汰制度,对专户银行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为解决紧急使用维修资金落地难的问题,办法采用“事先有约定、事发即执行”的制度设计,倡导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签订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紧急使用预案。业主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组织业主表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紧急使用预案;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全体业主依法表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紧急使用预案。

  办法创新了维修资金保险机制,鼓励业主、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和购房人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房屋使用安全、电梯、消防共用设施设备等综合保险,鼓励保险人延伸提供相关检测和修复服务,进而化解房屋维修决策难、维修不及时等难题,促进“应修尽修”。

  此外,为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办法要求各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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