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23〕45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直相关部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沈阳市房产局、市政公用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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