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工程舆情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促进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将于2024年6月到期,《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将于2024年7月到期。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以及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形成《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三、政策亮点

  (一)进一步明确民办中小学分类。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明确民办中小学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

  (二)进一步规范民中小学收费行为。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对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制定和调整程序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根据现行文件和实际情况,完善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定调价启动时间、公示内容。三是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现行文件,完善民办中小学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表述。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市州、县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负责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的备案工作。二是明确文件由3家联合发文单位按照职责进行解释。



原文链接: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zcfg/zcjd/202406/t20240604_333196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程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互联网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程舆情网 gongchengyq.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22876号-54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中农兴业互联网技术研究院